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496章 地下黑市(1/2)

戴上黑色面具的曹琰,手持刻有“二十七”的木牌,顺着通道继续前行。

通道并不长,约莫走了三十余丈,前方出现一片朦胧的光幕。

光幕呈淡灰色,如水波般缓缓荡漾,散发出一股稳定的空间波动。

“阵法构建的空间……”曹琰心中了然。微微挑眉,这手笔可不小。

看来这青丘黑市,并非简单的地下密室,而是依托于某种稳定的空间阵法,开辟出的独立交易区域。

这等手段,绝非普通修士能为,恐怕与坐镇此地的胡三娘脱不开干系。

他持着木牌,一步踏入光幕。

眼前景物瞬间变幻。

没有预想中的地下洞穴,而是一处约莫十丈方圆、高约三丈的独立空间。

空间四周是灰蒙蒙的壁垒,似虚似实,隐约能看到流动的阵纹。

地面平整,铺着青灰色石板,中央摆放着九张石质蒲团,呈圆形排列。

此刻,已有六张蒲团上坐了人。

这六人同样戴着黑色面具,身形、气息都被面具遮掩大半,但曹琰以元婴级的神识感知,还是能隐约判断出他们的修为。

左首第一人,气息晦涩,但隐有锋锐之意透出,应是金丹初期剑修。

第二人,气息厚重,带着土行灵韵,应是金丹中期。

第三人,气息阴冷,隐有血腥味,修炼的应是某种魔道或邪道功法,金丹初期。

第四人,气息平和绵长,应是金丹初期的丹师或木行修士。

第五、第六两人,气息较弱,约莫筑基巅峰,应该是结伴而来。

加上曹琰,目前在场七人。

这黑市的参与者,实力果然都不弱。

最低也是筑基巅峰,更有金丹中期的高手坐镇。

曹琰默默走到一张空着的蒲团上坐下,将木牌放在身前。

他坐下后,又陆续进来两人。

第八人,气息凌厉,带着淡淡的金戈之气,应是金丹初期的体修或兵家修士。

第九人,气息最为深沉晦涩,连曹琰的元婴神识都无法完全看透,只能隐约感知到,此人至少是金丹后期,甚至可能是金丹巅峰。

九张蒲团坐满,空间微微波动,入口处的光幕缓缓闭合。

“人都齐了。”

坐在首位,也就是左首第一那位金丹初期剑修,率先开口。

他的声音经过面具处理,显得沙哑低沉:

“老规矩,先交易,后交流。

有要出手的东西,或者有需求,可以说了。”

短暂的沉默。

坐在第三位,那气息阴冷的修士率先开口:

“我有三件东西要出。

一,三阶上品‘阴煞幡’一面,主材取自百年阴槐木,内封七道筑基期怨魂,擅长污秽法器、侵扰神魂,作价四万灵石,或换同阶火系、金系材料。”

说着,他袖袍一挥,一面巴掌大小的黑色小幡悬浮在半空,幡面阴气森森,隐约有哀嚎声传出。

曹琰看了一眼,便移开目光。

这阴煞幡炼制手法粗糙,那七道怨魂明显是被强行禁锢,怨气冲天。

这种法器威力尚可,但极易反噬主人,且炼制过程有伤天和,他看不上。

没人应声。

阴冷修士等了几息,将阴煞幡收起,又取出一物:

“二,四阶下品灵药‘蚀骨草’一株,生长于极阴之地,是炼制某些特殊毒丹的主材。作价两万灵石,或换可增进修为的四阶丹药。”

一株通体漆黑、叶片如骨爪般的灵草浮现,散发出淡淡的腥臭。

还是无人应声。

阴冷修士似乎有些失望,收起蚀骨草,取出最后一样东西:

“三,古修洞府残图一份,据传指向南域‘万毒沼’深处的一处古修坐化之地。残图只有三分之一,作价一万灵石,或换同阶防护法器。”

一份泛黄的兽皮残图展开,上面绘制着复杂的地形,但确实只有一小部分。

这次,终于有人开口了。

是坐在第五位,那两位筑基巅峰中的一人。

他声音年轻,带着一丝犹豫:“这图……我能看看么?”

“可以。”阴冷修士将残图推过去。

那年轻修士接过,仔细看了片刻,与同伴传音交流几句,最后道:

“这图我要了。

不过我现在没那么多灵石,用一件三阶中品‘玄铁盾’加三千灵石换,如何?”

“可。”阴冷修士很干脆。

交易完成,残图到了年轻修士手中,而阴冷修士则得到了一面黑色小盾和一小袋灵石。

“该我了。”

坐在第二位的金丹中期修士开口,声音浑厚,

“我需求‘地心火玉’三块,或者同品阶的土、火双属性灵材。

可用四阶下品‘厚土精金’交换,或者用灵石购买。”

他取出一块拳头大小、通体土黄、隐有金芒闪烁的金属,放在身前。

“厚土精金,重约两斤,是炼制土、金双属性法宝的上佳材料,作价五万灵石。

若以地心火玉换,按市价折算。”

曹琰心中微动。

地心火玉,是地心火脉中孕育的灵玉,蕴含精纯火、土双属性灵韵,是炼制火行法宝、布置火系阵法的上佳材料。

他手中正好有三块,是从炎老鬼的储物袋中得来的。

不过,他暂时不需要厚土精金,也没打算暴露自己拥有地心火玉。

“我有两块地心火玉,但重量只有一斤半,换你这块厚土精金,如何?”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流岚小说网 . www.hualian.cc
本站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均由网友发表或上传并维护或收集自网络,属个人行为,与流岚小说网立场无关。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