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有为被请进巡视组的谈话室里,表面上虽然平静,但内心其实是带着几分期待的。作为一个在纪检战线上摸爬滚打了半辈子,又在检察院反贪局干了几年的“老政法”,他比谁都清楚,将反贪局并入纪监委,不仅仅是机构改革的形式,更是一场迟到已久的“手术”。
他之所以举双手赞成,根本原因在于他看透了过去“纪检+反贪”这种“双轨制”存在的致命缺陷:
一个是“信息孤岛”与“职能重叠”的内耗。
过去,纪委管党纪,反贪管国法。名义上是分工负责,实际上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田有为在纪委干过,知道纪委在调查中发现官员涉嫌违法犯罪时,往往因为缺乏侦查手段(如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技术侦查权等)而束手束脚,只能“查深了不敢动,查浅了没效果”。
而当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反贪局时,反贪局又往往对前期的违纪线索掌握不全面,需要重新“走一遍流程”,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给了腐败分子串供、销毁证据的时间窗口。这种“两张皮”的现象,让很多腐败分子成了漏网之鱼。
其二是“党法衔接”的缝隙。
在过去的体制下,纪委立案审查,反贪局立案侦查,中间隔着一道无形的墙。有时候纪委觉得够了,反贪局觉得证据链不完整;有时候反贪局想深挖,纪委这边的党纪处理已经结案了。
田有为深知,腐败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如果把反贪局独立在纪委之外,就容易出现“只查违法、不看政治”的倾向,导致一些政治上的“两面人”仅仅因为经济问题不严重就被放过,或者处理得不痛不痒。
其三是侦查手段的“短板效应”。
作为反贪局局长,田有为虽然手里有侦查权,但在面对一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反贪局作为司法机关,受限于程序正义的严格要求,每一步都要走得小心翼翼,而腐败分子往往有复杂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相比之下,纪委拥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协调能力,但缺乏侦查权。两者合并,就是要让纪委的“政治优势”加上反贪局的“专业优势”,形成“1+1>2”的合力。
所以,田有为认为,新成立的纪委监委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案:
实现了“纪法贯通”。
合并之后,纪委监委既执纪又执法,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立案审查到调查终结,再到移送起诉,实现了无缝衔接。这就好比把“拳头”攥紧了,打出去更有力。
其二,整合资源,形成了震慑。
将反贪局的专业侦查力量、技术手段全部划入纪委监委,纪委不仅有了“牙齿”,还有了“利爪”。这种体制上的变革,会让腐败分子明白,无论你藏得有多深,无论你是违反了党纪还是国法,都在同一个监督体系的覆盖之下,无处遁形。
其三,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