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房台阶上,孔丞辉把刘海中的判决书通知书副本递给王主任,又拿出一份判决通知书副本。
今天傻柱刘海中是同时审判的,证据確凿,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宣判。
眾人屏气凝神,目光灼灼的望著孔丞辉,竖起耳朵听著。
“现在继续宣读刑事判决书,案號(1964)东刑字第073號!”
“被告人何雨柱,男,二十九岁,北京市人,原第三轧钢厂第三食堂厨师,住东城区交道口南锣鼓巷帽儿胡同九十五號院,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雨柱自1953年3月27日进入北京轧钢厂第三食堂工作以来,利用其职务便利,长期以夹带,私藏截留等方式,盗窃食堂內粮油米麵,肉蛋蔬菜,调料等物资。”
“经查,被告人盗窃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一年之久,作案次数频繁,涉案物资种类繁多,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联合轧钢厂后勤部门核查食堂帐目,盘点库存,並走访食堂同事,部分知情住户取证,经核算,截至1964年1月案发,被告人何雨柱累计盗窃公共物资价值共计人民幣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三元整!”
“一万三”
院里瞬间骚动,有些不太清楚傻柱盗窃案的住户忍不住惊呼,孔丞辉抬眼扫过,人群立刻安静下来。
“肃静!”
他继续宣读道:“本院认为,被告人何雨柱身为国营企业职工,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却利慾薰心,监守自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別巨大,持续时间长,且盗窃的是国家计划供应的粮油等重要物资,严重侵害国家財產利益,破坏国营单位正常管理秩序,情节特別严重。”
“且被告人无力赔偿损失,本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雨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真判二十年啊!
眾人面面相覷,没有半点同情,只有抑制不住的开心。
这个又蠢又坏,又损又阴又毒的狗东西,九十五號院里没一个人对他有好感,全都是厌恶。
其实傻柱听从易中海指挥,充当打手,欺压院里邻居,维护易中海的统治,並不是让院里人最痛恨的。
真正让所有人嫉恨的是,傻柱喜欢炫耀!
前几年自然灾害时期,家家户户都吃不饱饭,饿得面黄肌瘦,走路都是颤颤巍巍的,傻柱这狗杂种天天拎著几大个饭盒回来,那叫一个得意忘形,嘴巴还跟吃了屎一样,各种挖苦嘲讽。
所以,这种又蠢又坏的小瘪三,下三滥被判二十年,大傢伙都是喜笑顏开,感嘆今天真是个好日子。
聋老太,易中海,刘海中,傻柱,四大恶人全都坐牢,真是可喜可贺。
西厢房门前,秦淮茹和贾张氏对视一眼,心情都很复杂。
孔丞辉收起判决书,往前迈了一步,沉声道。
“除了刘海中何雨柱,你们院里还有聋老太,易中海,何大清都被判刑了,刑期最低都是十年。”
“刘海中因邻里矛盾,就动了杀人的恶念,几百块钱就想买一条人命,视法律如无物,最终换来十五年牢狱之灾。”
“何雨柱更让人惋惜,二十九岁正是干事创业的年纪,却被贪慾冲昏头脑,十一年里持续盗窃公共物资,数额高达一万三千多元,被判二十年,出来时已经四十九岁,大好年华彻底荒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