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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怀山接过第一张供纸。
他从头看到尾。
又翻到背面。
“只能写这句?”
宗籍司录吏道:“可以增补,不得改变供述本意。”
“本意是谁的?”
“受害人的。”
“我还没写,你们先替我有本意了?”
录吏指向纸上的空白处。
“顾掌门若不认可,可以陈述实际受骗情况。”
“没有。”
“陆青檀隐瞒王血来历十九年。”
“她自己也不知道。”
“她隐瞒血脉异状。”
“入宗时说了。”
“未履行后续补报义务。”
“名册是我盖的印。”
“东院伤人后,她又拒绝接受宗门安排。”
顾怀山抬头。
“青岚宗的安排是把人带回去。”
“她确实拒绝了。”
“所以我在拦。”
“这也不等于我受骗。”
宗籍司录吏说不下去了。
顾怀山向孟听澜借笔。
孟听澜把一支普通笔递过去。
公证笔已被灰纹锁住,不能交给别人。
顾怀山先把供纸上的“受骗”圈掉。
再把“请求逐出”也圈掉。
中间剩下一句“陆青檀隐瞒异血”。
他在旁边补了三个字:
【没瞒我。】
写完后想了想。
又添一行:
【我没问清。】
供纸没有亮。
宗籍司的受害印也没有落下。
录吏道:“此纸无效。”
顾怀山把笔还给孟听澜。
“那别浪费。”
“可以拿回去垫桌脚吗?”
“不可以。”
第二张供纸送到温扶摇面前。
她没有接。
正在给陆青檀重新缠指腹上的伤。
“放这儿。”
录吏将纸压在药箱盖上。
温扶摇一边缠药布,一边问:
“受骗要有损失吗?”
“不以实际损失为必要。”
“误判算不算?”
“算。”
“她没告诉我幼时反复血热。”
“导致我先前把腕间乌痕当作镇血钉残伤。”
录吏立刻道:“这便是隐瞒造成的医治风险。”
陆青檀看向温扶摇。
“你可以写。”
温扶摇把药布打了个结。
“我会写。”
她拿起笔。
录吏松了口气。
总算有一份能成立。
温扶摇在供纸下方写:
【患者未完整告知既往血热,影响诊断。】
【若因此增加药费,由患者补交。】
【本人不请求逐出。】
宗籍司录吏看着最后一行。
“温医修,受害陈述必须包含宗籍主张。”
“写了。”
“你写的是不请求。”
“那也是主张。”
“本项核验需要肯定答复。”
“医案没有为了配合结论,只许答肯定的规矩。”
录吏把纸收走。
第二张也没有亮。
陆青檀低声道:“温扶摇。”
温扶摇在她手背上拍了一下。
“患者别说话。”
“我已经不是——”
“令还没断。”
“就算断了,医治委托也能重签。”
她把药箱扣上。
“你若想赖药费,可以接着说。”
陆青檀闭嘴。
第三张纸放到贺云舟面前。
他的两只手都固定在木板上。
录吏问:“可口述。”
“谁写?”
“我代录。”
“你方才一直劝师父承认受骗。”
“我是在说明案情。”
“换人。”
另一名宗籍司女吏过来。
“请陈述陆青檀是否向你隐瞒异血。”
贺云舟道:“隐瞒了。”
陆青檀转过脸。
顾怀山和温扶摇也看向他。
女吏立即提笔。
“具体为何?”
“她没告诉我血热。”
“没告诉我青木半环。”
“没告诉我北境王血。”
“东院失控以前,她也没说自己可能伤人。”
女吏一项项记下。
纸面逐渐亮起。
贺云舟继续:
“我知道以后,她让我走。”
“我没走。”
“她要断令,我不同意。”
“若这也叫受骗,前面那几项算。”
“最后一项不算。”
纸上的光灭了一半。
女吏问:“你是否请求原宗将其逐出?”
“不请求。”
“你方才承认受骗。”
“受骗就一定要逐出?”
“本项用于核验其行为是否已伤害原宗成员。”
“伤了。”
贺云舟抬了抬两条不能弯的手臂。
“我追她,摔的。”
“跟她的血没关系。”
“也不能算?”
女吏没有把这句记进去。
贺云舟道:“你漏了。”
“与本项无关。”
“那她没告诉我,也跟逐出无关。”
第三张供纸被收走。
上面有隐瞒。
有不满。
有伤。
仍缺最后的请求。
主审看向陆青檀。
“你可以不接受他们的陈述。”
陆青檀道:“我接受。”
“他们说的不全是对的。”
“我确实瞒过。”
“顾怀山只知道血有异,不知道我每年冬至都会梦见黑城。”
“温扶摇替我压血热时,我说是旧伤。”
“贺云舟问过青木半环,我说是捡的。”
贺云舟道:“你说不值钱。”
“确实不值钱。”
“北境使团用一车玄骨换。”
“没换。”
“那是你没卖。”
陆青檀没有接这笔账。
她面向主审。
“照我说的写。”
“我有意隐瞒。”
“他们因此无法提前判断风险。”
“断籍后,责任由我承担。”
东境主事问:“你承认原宗成员受骗?”
“承认。”
“你无权替他们承认。”
说这句话的是孟听澜。
陆青檀看向她。
孟听澜的右腕已经被灰纹锁得不能转动。
她用左手把供纸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