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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接管成本、滞纳金、罚息、维稳费用、执法开销,全部由老窝额外承担。
第三军事彻底废除永久条款
第一条全军彻底解散
老窝自愿永久解散全国一切正规国防武装力量,彻底废除陆军、边防军、机动野战军、炮兵部队、装甲部队、防空部队、特战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武装、地方守备队、部族自卫队所有军事编制。
全国所有作战部队就地全部裁撤、全员卸甲、全员复员、全员清零,永久不得恢复重建。
第二条全军备永久封禁
老窝全境永久禁止研发、生产、组装、进口、储备、持有、改造、流通一切军用作战装备。
包含坦克、装甲车、军用越野车、重型火炮、迫击炮、火箭炮、防空导弹、军用战机、军用枪械、军用炸药、爆破装置、雷达设备、军事通讯设备、战场侦测设备等一切重火力、军事化装备。
全国现存所有军用库存、战场遗留装备、部队备用物资,全部无条件上缴掸邦封存销毁,私藏重军备视为直接开战违约。
第三条唯一治安权限界定
老窝全国范围内,永久禁止一切军事化武装、军事化训练、战术演练、武装集结、野外拉练。
仅可保留少量城市治安警察队伍,仅限维持万象城内日常民事治安、民事纠纷、城市秩序,员额严格受限,仅允许配备基础轻型警械,严禁持有军用枪械、严禁军事化编组、严禁出城活动、严禁边境执勤。
第四条民间武装永久禁令
老窝官方必须强力管控全境民间,永久禁止私人、部族、社团、地方势力组建安保队、护卫队、游击小队、民间武装、边境巡防队等一切变相军事组织。
任何私自藏械、私自组军、私自训练、私自集结的行为,一经查实,掸邦有权无条件入境清缴、强制执行、追责到底。
第四政治与外交永久限制条款
第一条战败罪责官方认定
老窝必须以国家官方名义,公开发布全国公示公告,主动承认本次跨境侵略、主动挑起战火、主动结盟入侵的全部战争罪责,如实记载战败史实,永久载入国家正史,不得篡改、不得洗白、不得歪曲、不得煽动民间对立情绪。
第二条军事同盟永久废除
老窝永久废除本次战争期间与所有境外势力签署的军事同盟、联防协议、军备互助、情报共享、雇佣参战、战地补给、国土借道全部合作条约。
未来永久不得再度加入任何反掸邦军事阵营、不得参与境外针对掸邦的战略围堵、不得接纳境外驻军、不得开放国土作为他国作战跳板。
第三条战后全程配合义务
老窝当局必须无条件配合掸邦战后一切接管工作,包含疆域交割、边界勘定、残兵清缴、武器收缴、人员甄别、治安整顿、战后重建、民生登记等所有战后事务,不得消极抵触、不得暗中阻挠、不得纵容残余势力作乱、不得包庇战败溃兵。
第五条约终身履约条款
第一条条约永久法律效力
本条约非临时停战协议、非短期协商文本,为老窝举国战败、世代永久履约的终极法理条约,不受时间、政权、人事、政策、国际局势变动影响,永久有效。
第二条无反悔无抗辩原则
老窝举国上下、朝野所有机构、历任执政当局、地方体系、民间势力,全部无条件遵守本条约所有条款,永久无抗辩、无异议、无反悔。
任何单方面撕毁条约、抵触条约、变相违约、暗中作乱的行为,均视为老窝主动重启全面战争,掸邦拥有无条件全境征伐、彻底灭国的合法开战权。
第三条最终裁定权归属
本条约所有条款的解释权、裁定权、执法权、制裁权,全权归属掸邦最高军政中枢。
老窝无任何资格参与条款解释、争议判定、违约裁定,全程无条件服从所有战后处置结果。
本条约经老窝最高元首、内阁全员、军方残余高层共同审议确认,全权使节现场签字、国章加盖、中立机构公证,即日起正式永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