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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话锋一转,“但是,法律同样要求,报案人必须提供能够初步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发生的基础证据!这是立案的前提!”
“请问公诉人,在本案中,时隔一个月,报案人李静除了她的一面之词,还提交了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基础证据吗?”
张伟步步紧逼。
“所以公诉人的意见,取证难就是你们大搞有罪推论的理由?”
郑致远急了。
“这并非有罪推论!”
“除了报案人的口供外,我们还有一份警方经过审讯后,被告的亲笔口供!”
“在这份口供里,被告郑龙清清楚楚地承认,当时对方是有挣扎的!”
郑致远翻开卷宗,语气笃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告自已都亲口承认对方在挣扎,这就足以证明,他违背了李静的意志!”
“强奸罪名,完全成立!”
张伟立刻针锋相对。
“审判长,关于这份被告口供,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首先,扶县警方在审讯时,采用了极其恶劣的诱导式提问!”
张伟举起手中的案卷复印件,大声宣读。
“让我们看看警方的审讯笔录是怎么写的。”
“警察问:你强迫李静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是挣扎得很厉害?”
“警察又问:你用暴力压制她反抗的时候,她是不是在哭?”
“警察还问:你和李静发生关系时,对方是否有过反抗的动作或语言?”
张伟目光如炬,死死盯着郑致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这种预设了犯罪前提、步步紧逼的诱导式提问,本身就是非法的!”
“其次!”
张伟话锋一转,语气中满是嘲讽。
“公诉人对这份本就违法的口供,居然还玩起了断章取义的把戏!”
“对于警方的诱导,郑龙完整的回答是什么?”
张伟翻开卷宗,一字一句地念道。
“郑龙回答:她是有挣扎,但是力气很小,只是象征性地扭动了两下。”
“我问她:没做好准备吗?”
“她拍了我一下,说:这是能问的吗?我是你未婚妻,你自已看着办。”
“随后,我们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关系。”
张伟放下卷宗,摊开双手。
“试问,这不就是一个小姑娘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时的害羞和娇嗔吗?”
“怎么到了公诉人嘴里,就成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暴力反抗了?”
张伟冷冷地看着郑致远。
“刚刚公诉人还在抱怨强奸案证据获取困难,指责我苛求检方。”
“怎么轮到你们自已举证,就变成了选择性失明,肆意断章取义了?”
直播间的弹幕瞬间铺天盖地。
【666!听检察官的话,我还以为真强迫了!】
【没想到是检察官选择性眼瞎!】
【象征性挣扎=暴力反抗?这检方是懂语文的。】
【我是你未婚妻,这话都说出来了,强奸个鬼啊!】
【这公诉人太无耻了,为了定罪连这种话都敢截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