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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军婚令(1/2)

军婚令这事儿,是孙寡妇先提的。

那是个黄昏,她巡营回来,看见几个年轻战兵蹲在溪边发呆。手里攥着刚发的木筹饷,眼神却空荡荡的。

“想啥呢?”她问。

一个兵抬头,闷声说:“孙营正,饷钱发了,粮食也有了,可回了住处,冷锅冷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另一个接茬:“俺娘在山外,托人捎信说,村里张罗给俺说亲。可咱们现在这身份……哪家姑娘敢嫁?”

孙寡妇没说话,转身去了军政司。

李根柱正在看王五拟的《随军家属管理条例》,听见孙寡妇的话,放下文书:“是该解决了。”

“怎么解决?”孙寡妇坐下,“八百战兵,光棍占七成。仗打完了,回家没个热乎气,这兵当得有啥滋味?”

“立规矩。”李根柱说,“军婚令。”

军婚令的草案,在军政司又吵了三天。

吵点有三:

第一,谁有资格娶亲?

刘大锤主张按军功:“立功多的先娶!公平!”

陈元反对:“军功是打仗的本分,不能拿来换媳妇。要我说,按年资——入营早的先解决。”

最后折中:年资满一年、无违纪记录的战兵,可申请娶亲。有军功者优先。

第二,彩礼怎么办?

“不能要彩礼!”孙寡妇拍桌子,“咱们这些人,有几个出得起彩礼?别整得跟山外一样,卖闺女似的。”

王五却担心:“不要彩礼,女方家里愿意?养大个姑娘不容易。”

李根柱想了半天,定下:“军政司统一给聘礼——粮食两石,布一匹,盐五斤。男方不用另出。女方嫁妆随意,不许强求。”

“那要是姑娘自己愿意跟呢?”有人问。

“那更简单,”李根柱说,“两厢情愿,军政司证婚,发婚书,分住处,完事。”

第三,最敏感的问题:寡妇能不能嫁?

这话是李凌小心翼翼提的。他说完,屋里安静了。

明朝讲究“贞节”,寡妇再嫁,舆论压力大。但星火营里,战死的弟兄留下的寡妇不少,年纪轻轻的,难道守一辈子?

孙寡妇第一个开口:“能嫁!凭什么不能?男人死了,女人就得守活寡?什么狗屁道理!”

她自己是寡妇,这话说得格外有力。

李根柱点头:“准。寡妇再嫁,待遇等同初婚。谁敢说闲话,军法处置。”

草案公示那天,山谷里炸了锅。

光棍汉们围着告示,识字的大声念,不识字的竖着耳朵听。听到“年资满一年可申请”时,不少老兵眼睛亮了;听到“军政司出聘礼”时,更是欢呼出声。

“两石粮!一匹布!还有盐!”马向前掰着手指算,“这够娶个媳妇了!”

刘大锤却愁:“俺家里穷,姑娘嫁过来,住哪儿?”

这问题李根柱也想到了。他让周木匠在营区东面划出一片地,先盖五十间简易木屋,每间丈许见方,有炕有灶。娶亲的申请获批,就能分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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