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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52:《盛屿安智破“配阴婚”》(1/2)

傍晚,天边烧得像灶膛里的火。

盛屿安刚开完村小学家长会出来,就看见个小姑娘蹲在村委会门口——十七八岁,两条麻花辫,眼睛肿得跟桃核似的。

“姑娘,找谁?”盛屿安走过去。

小姑娘猛地抬头,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抓住她胳膊:“您是盛老师?求您救救小娟!”

“小娟?慢慢说。”

小姑娘叫刘小梅,隔壁刘家屯的。她说的“小娟”是从小玩到大的姐妹,赵小娟。

“小娟半个月前……病死了,急性脑膜炎,没救过来。”

盛屿安心一沉:“然后呢?”

“今天来了个媒婆,说镇上有户人家的儿子前年出车祸没了,想找个年纪相当的‘配阴婚’。”刘小梅声音发颤,“开价三千块。”

三千——搁这年头,够普通人家攒好几年。

“小娟爹妈……有点动心。”刘小梅哭出声,“他们家太穷了,还有个儿子要娶媳妇,正愁彩礼钱……”

盛屿安眉头拧成疙瘩:“找过村干部吗?”

“找了,支书说这是人家家务事,不好管。”

“家务事?”盛屿安冷笑,“买卖尸体是违法犯罪,哪门子家务事?走,去刘家屯!”

“现、现在?”

“现在!”

陈志祥正好从武装部回来,见状跟上来:“怎么了?”

“配阴婚的。”盛屿安简要说情况。

陈志祥脸一沉:“封建糟粕,早该绝迹了。”

三人赶到刘家屯时,天已擦黑。赵小娟家是两间低矮土坯房,窗户纸破了好几个洞。门口站着个穿红戴绿的中年妇女,正唾沫横飞。

“赵大哥赵大嫂,你们想想,三千块啊!”媒婆拍大腿,“你家儿子娶媳妇的彩礼、房子的砖瓦,不都解决了?”

屋里,一对五十来岁的夫妻低着头。男人抽旱烟,烟雾缭绕;女人抹眼泪,手里攥着条洗得发白的手绢。

“可、可小娟那孩子命苦啊……”女人哽咽,“活着没过上好日子,死了还要……”

“死了还要咋?”媒婆尖着嗓子,“这是给她找个好人家!那户人家在镇上开杂货铺,有钱!过去了能少了她香火?”

她压低声音:“再说了,人都埋半个月了,再挖出来……你们不嫌晦气我还嫌呢。但人家说了,骨灰也行!”

盛屿安听得火冒三丈,几步上前推开木门。

“骨灰也行?”声音冷得像腊月冰碴子。

屋里三人吓了一跳。媒婆转身看见盛屿安,先一愣,随即翻白眼:“你谁啊?多管闲事。”

“曙光村盛屿安。”盛屿安盯着她,“买卖尸体,涉嫌侮辱尸体罪,知道判几年吗?”

“什、什么罪?”媒婆心虚后退,“你别吓唬人!这是你情我愿!”

“你情我愿?”盛屿安掏出“对讲机”(还是那唬人道具),“喂,县公安局?刘家屯这儿有人买卖尸体搞封建迷信。对,请马上出警。”

“你、你真报警?!”媒婆脸煞白。

“不然呢?”盛屿安收起“对讲机”,“等你把骨灰卖了钱装兜里,溜之大吉?”

她转向赵小娟父母:“叔,婶,小娟要是知道你们为三千块把她骨灰卖了,她能安息吗?”

赵父手一抖,烟杆掉地上。

“我们……也是没办法……”赵母哭出声,“儿子二十五了说不上媳妇,家里穷得叮当响……”

“穷就能卖女儿?”陈志祥开口,声音威严,“哪怕女儿死了,她也是你们身上掉下来的肉!”

赵父赵母被说得抬不起头。

媒婆见势不妙想溜,被陈志祥一步挡住:“想去哪儿?”

“我、我回家……”

“等警察来了再说。”

很快来了俩民警——其实是盛屿安让陈志祥提前联系好的。媒婆一见警察,腿都软了。

“警察同志,我、我就是牵个线,没犯法啊……”

“没犯法?”年轻民警板着脸,“《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媒婆傻眼了:“还要坐牢?”

“现在知道怕了?”盛屿安看她,“三千块够你花几年?三年牢饭够你吃几顿?”

媒婆“扑通”瘫坐地上:“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

民警把她带走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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