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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渠说:“提到工资,你说过了年给我结的,是不是给我结一下。”闻昕宏说:“工人有钱拿,还担心你的?经济在逐步好转,放心吧,过段时间就给你。”
向河渠知道闻昕宏在用未结的工资要挟自己为他卖命,现在就走还无处可去,沈百成的同学不知成还是不成,只好再等等,同时也作好走的准备。
所谓的准备,不是别的,而是进一步抓紧读书学习。随着离开这儿去了别处,再去图书馆借书就不象在这儿自行车一骑,二十分钟就能到,一个小时就是一个来回。宋永高那儿能成的话,骑自行车来回再加借书耽搁,没两三小时办不成事的。
二十个月的学习,他读了六十几本书,记了五六十万字的笔记,受《曾国藩成功学全书》的启示,他打算写一本成功学专着,题目就叫《成功诀窍》,已有了初步的目络。大体分为六个部分:“目标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择主从事,用武之地细找寻”“借势而立,营造发展舞台”“把握人心,交际铺平成功路”“求人辅佐,事业成功靠群英”“刻苦磨练,塑造成功素质”。到春节回家时,第一稿大体完成。数数字数,才八万多字,他有些泄气了:人家成功学,五十五万字,自己才八万两千,差得太多了,能写成吗?可再一想,是自己懂得的东西很少,必须再学。于是来公司后挤出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尤其是晚上。
沈百成终于有消息来了,说是公司老板同意了向河渠的要求,但提出签合同付款时,同时提交车间设计图和生产工艺资料,向河渠满口答应。
随即问道:“你的报酬怎么算?”沈百成说:“我为他们推荐人才自然会给报酬的,说是利润的1%,同时安排我参加项目管理。我说管理就不必了,我还是干我的老本行跑供销。至于你的嘛,嘻嘻,随你的心意。”
向河渠说:“好话我也不会说,假如他们履行了合同,我不说好听的,随他哪一家,没有先付三千我不干,上当上怕了,不想白干。生产线建成了,他们付三千我分给你一千;产品质量达标后他们给四千,我跟你对半分,怎么样?”沈百成说:“你太客气了,总共一万我倒拿三千,太多了,介绍费一千就不少啦。”
向河渠说:“我看那杨老板、居支书城府都挺深的,是不是说话算数,还很难说。给你三千可不是白给的,得靠你通过你的同学去做工作。后面的七千拿不到,你就白推荐了。当然我更倒楣。”
沈百成说:“你就放心吧,人家杨老板是什么人?市政协委员、明星企业家,单位是集团公司,能跟你这儿的草鸡毛公司比?连个执照也没有。”
沈百成的话没有错,闻昕宏这儿确实连个执照也没有。号称公司,其实只是个作坊,与杨启贤那儿的集团公司真的没法相比。
向河渠乘宋永高的车去公司参观过:公司本部并不比闻昕宏的地盘大,说不定还小一些,但办公大楼、车间、职工食堂、厂医务室.........鳞次栉比,与这儿的一片荒凉,确实有天壤之别;工程技术人员专住在距公司只三四米的一栋楼中,专开小灶,向河渠去了,也住那儿;项目能成,就放在距住处向西百十米的一所已废弃的中学里,车间可建在大会堂内。
正象《经营法则一百条》中所说的:“外行人钓鱼最讲究的是钓竿。虽然能书者不择笔,可笨者偏讲究钓竿。”“不管钓竿是怎样地好,也不论技术如何好,不在有鱼的地方是钓不到鱼的。钓鱼时,最重要的是在鱼很多的地方钓。”“只要有鱼的话,不会钓鱼的人也多少能钓到鱼的。”向河渠的鱼是明主,是他可以帮助的明主,闻昕宏是这样的明主么?显然不是,而杨启贤却可能是,所以他选择了跳槽。
尽管如此,向河渠还是不死心,他不是浮上水攀高枝儿的人,更愿意帮助困难者创业,因为他本身就在困境中闯了这么多年,至今仍在困境中,而闻昕宏还没有脱困,只要闻昕宏真的视他为股肱,他还是愿意极尽全力帮的。在困难中拼搏会更能激发人的潜能,他这样认为,为此他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试探。
“老板,我几次跟你提起过联产的建议,你考虑得怎么样了?”向河渠问。“我不是说了么?没钱改建,等等再说。”闻昕宏回答说。
“原料竞争这么激烈,迟早还会出现涨价,不早作准备,将来会出问题的。”向河渠担心地说。“怕什么?告诉你,这些屠宰场我家家都欠帐,每回给钱都不给全,他们谁不给货,欠款就别想要了。”闻昕宏得意地说。
“我的意思是先将小试做起来,这小试又不是十天半个月能成功的,先小试预备着,一等时机成熟了就上,没条件时再等着,怎么着也比没准备强啊。”向河渠仍在做着努力。
“你呀,先帮我把胰酶做大了再说吧,难不成你做小试做上了瘾,喜欢白天黑夜地连轴转?现在正有件大事要你去做呢,你给我去把执照办下来。”闻昕宏吩咐道。向河渠知道想帮他也帮不到什么了,他没有远大的目标,于是向河渠只能作走的准备。
过了几天,向河渠再次提出工资问题,老板仍然嘻嘻哈哈地往后拖延。钱不给,任务却越来越多,他成了公司的百管部。且让我们来从工作日记中窥豹一斑:“4月26日,三上临城购螺杆、生料带和元仁,为注册资金事去农行开户,接待职介所来人,与小陈议责任制,晚上去邓元文化站长家议租房协议事”“4月27日,上午与老板去工商所,接待供货商谈乙醇度数事,与老板议裁减人员事,购布,华建来了谈销工业酶事”“4月28日复印房产证、拟租房协议,购温度计、压力表、控温表,去工商所,与老板讨论自制分馏塔事宜,购焊机、切割机。”
这里要在题外另表的是:日记中的租房协议是这样的,办执照要有单位所在地的房产证,闻昕宏的公司虽确有那么大的地皮那么多的房,却没有房产证。去找文化局,文化局因从没收到过闻昕宏的一分钱上缴,所以不予理睬。只好找关系人的房产证去顶替,可房产证持有人不是闻老板,因而就用租的形式将房产证和租房协议书提交给工商部门。
华建也要另外一说。华建其人前文有过交代,他是向河渠的朋友,从深圳临平食品厂回沿江后,因得不到安排,就去无锡一家公司任职,后不知什么原因又离开那家公司帮朋友办电瓶厂,不久前辗转联系上了向河渠,来是以购工业酶的名义来访的,还带来一个六岁的小男孩,叫华建华。这名字挺逗的,长大后如跟人发誓说假如我说了假话,将我的名字倒过来写,倒过来写还是华建华,逗不逗?
要好的朋友嘛,自然是无话不谈。华建的境遇有了转变,夫妻俩在公司每月有三千元,妻子比他小十四岁,是在贵州帮朋友办厂时好上的。与凤梅和平分手,他净身出户。现在的小日子过得还可以,就是在人家打工,算不上事业。
向河渠不这么看,他说助人创业、守业也是事业,只要能做出成绩、为社会作出贡献就行。诸葛亮帮刘备,刘伯温帮朱元璋打天下,你能说他们事业无成?他说他今后的志向就是找一个明主,帮助人家成就一番事业发挥自己的特长,写几本书。他告诉华建目前的现状。
华建批评他是妇人之仁,说换了他肯定一走了之,哪来的这许多的犹豫。他开玩笑地说:“该不是有个美女牵住了你的心吧?是哪一个?让我饱饱眼福。”向河渠也笑着说:“就算是吧,本公司两大美女,你说是谁就是谁吧,说不定两个都是呢。”华建说:“是吗?那就比我和正平还有本事了。早点走吧,没什么可留恋的,真的,别再妇人之仁了。你知道因为这,你吃的亏已不少了。”
向河渠没有纠正华建的用词不当,但知道他的意思,是批评自己心太软,容易不忍心。因为心太软不忍心,差点被阮志清挤走;因为心太软不忍心,让梁金才当厂长,将路子让给许明熙;因为心太软不忍心,给查安定窃据了大权;还有与水泥厂签联营协议时对某些条款的没坚持也是出于心太软。心软不忍心正是自己的软肋,华建批评得没错,只是不属于妇人之仁。
妇人之仁是用来形容小恩小惠的,“心软、不忍心”不是妇人之仁。不过持这看法的并不是三个两个,向河渠多次听人说过,但都不去指正,只要知道对方说的意思就行了。他说:“你说得对,这儿已没有我可以留恋的了,我可以也应该离开了。”
向河渠说他可以也应该离开了,却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没走,他在等什么呢?这在《知骗不走为哪桩?》的诗里说得很清楚:
临城生化闻老板,决策失误真凄惨。执照吊销剩公章,负债在身如背山。
同病相怜来打工,想助老板把身翻。生产、打杂、招职工,哪儿需要到哪干。
科长、主任都干过,又封向工搞试验。小试中试通过后,指挥建成生产线。
无产可生成历史,公司上下一片欢。谁知货款源源进,就是不肯发工钱。
重要骨干纷离去,走与不走独纠缠。来访朋友笑打趣,哪位美女更堪怜?
紧邻单位老书记,也是不解来攀谈:情况明摆是欺骗,知骗不走为哪般?
近在咫尺图书馆,有我渴求是一端;想帮老板上联产,单产胰酶不乐观;
还有离此去何处?在此吃住不犯难。骑马找马是上策,进退裕如心自宽。
帮老板上联产是不可能的,到图书馆借书学习却是方便之极,最重要的是沈百成所推荐之事何时能成,却是急不得的,他只能是等。还好,沈百成来了,他是来约向河渠当天晚上会谈的,说今天就签合同,问图纸和资料准备好了没有?向河渠告诉他早准备好了。
还在那家酒店里,宋永高、居支书陪同杨启贤再次与向河渠会晤。向河渠取出工艺资料和图纸放到杨启贤的面前。杨启贤没有看,推给了宗工程师,宋永高则取出一只信封放到向河渠的面前,居支书取出打印好的合同书放到桌子上。向河渠拿起来仔细看了一遍,与上次商讨认可的条款没减少也没增加,就拿起笔签上自己的名字,杨启贤也在两份合同上签了名,宋永高说:“老向,钱钞不过手,你点一下。”向河渠说:“较量了,对不起。”没清点就收了起来。
席散时杨启贤握住向河渠的手问:“老向什么时候到公司来?”向河渠说:“五月份结束这里的一切,在家等候公司的通知。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都在生产线建设中说了,只要可以安装了,我就来。”
5月5号,向河渠口头向闻昕宏提出辞职回家。闻昕宏问:“是马龙生叫你去合伙吗?”向河渠说:“不是,他要我去看一下我都没去看。”闻又问:“那你为什么不干了?”向河渠说:“出于两点考虑,一是象葛工、小马一样我熬不下去了,你一直嘴里喊结工资又一直不结,我不能再白干下去了,二是离开我你完全可以生产了,又不准备开发胰岛素,我对于你,除了作为一个劳动力已失去了任何作用,而作为一个劳动力我干不过别人。不愿成为累赘,我只有走。”
闻昕宏说:“工资是一定会结的,只是公司经济上----”向河渠说:“经济困难对多数企业来说是共性,刚开始创业时能理解,所以葛马走时我不走,理解你的难处。现在你已有了支付能力了-----”闻昕宏打断向河渠的话说:“好啦,不说了,你帮我把执照办好,我结给你。”
5月12日向河渠呈上辞职报告,报告说:“依据承诺,办理执照的工作到今天上午已基本完成,老蔡说下午办好后打电话给您。鉴于本人难以适应贵公司的工作,特具报告辞去您所委派的职务,谨此上呈,敬候批复。”闻昕宏批的是:同意主动辞退。
结帐只结了当年2月21到5月12的帐。理由是今年正月初十(2月21日)上班到辞职当天。向河渠问:“以前的帐什么时候结?”闻昕宏说:“再过一段时间吧。我希望你冷静考虑一下,不要离开这里,你以前作了不少贡献,这样一走,会前功尽弃的。”
向河渠说:“假如你把以前的工资都结给我,我可以考虑是不是继续留在这里。”闻昕宏说:“这样吧,先结到今天,从明天起你去帮我把税务登记啊一应手续都办好,我呢看看能不能再挤出部分钱来结结以前的帐。”向河渠又答应了,毕竟还有十八个月的帐没结呢。十八个月里只以付款凭证支付了一千五百元,按六百块一个月计算,还有九千三,即便按四百五计算也还有六千六呢,他不能不违心地答应。
税务登记证也办妥了,其间还协同处理了一起工伤事故,到5月25日向河渠再次去要求结以前的帐,闻昕宏仍然百般推托。向河渠万分无奈地说:“闻老板,对帮你结束无产可生局面的三个元老,你都这样无情吗?你一定要逼我们通过法律手续来要回我们应得的报酬?”
闻昕宏说:“我早就说过任何人的报酬只能是效益中的一部分,在产品形成销售前,你们做的一切有效益吗?更何况之前我还给了你们,尤其是给了你几千呢。”
向河渠这才明白那拖欠的十八个月,闻昕宏根本就没打算给钱,连同没日没夜地为他小试付出的辛劳。他觉得自己就象《祥林嫂》一文中的祥林嫂——真傻,真的。还亏掌握了这门技术革新,要不然真冤哪,真的!
7月8日申请仲裁,开庭时闻昕宏出示了该公司已于2000年1月16日受到吊销执照处分的证据,仲裁庭无权审理;再于9月21日告到法庭。法庭认为该公司没领执照,不能算用人单位,不可按劳务争议案处理,向河渠提供的三十九证据只能证明在闻昕宏处干过活,不能证明具体天数、劳动数量,劳动争议中举证倒置的规定不适用于劳务争议。
说到证据,向河渠本有很过硬的人证,就是马龙生的和葛乃贤。
这两人与向河渠一样是受害者,葛乃贤打工一年,马龙生二十个月,如从拿钱数量说还没有向河渠拿得多。找他们时都写了书面证词,通知出庭时马龙生说是去了浙江,葛乃贤也恰巧有事到丈母家去了。出庭日期是早就告知的,这一天的不来是借故回避。闻昕宏有没有做工作,不知道,但内心不敢与老板作对,企图能拿到过去的工资却是不来的根本原因。
要是他们知道闻昕宏的观点,再拍马屁也没用;要是他们帮助向河渠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工资的话,他们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知道这两点,他们也就会出庭了。遗憾的是他们事前不吭声,事到临头龟缩在后不出来,向河渠想做工作也无从做起,这才使原本证据确凿的官司变成证据不足,不是很让人遗憾的吗?
有什么办法呢?千个钱难买个“愿”字,人家不愿,无何奈何。他在《如梦令.葛马作证不到庭》一词中说:
法庭传唤不到,都说有事偏巧。其实存侥幸,老板面前讨好。错了,错了,越软钱越难要。
说起来葛、马真错了,要是不积极支持向河渠打赢官司,论贡献他们没法与向河渠比,私人关系也差一截,向河渠没要到钱他们会要到?这不是做梦吗?可天下这样的人还不少,你有什么办法?
法庭说此案很难处理,动员向河渠撤诉,向河渠不服,以《含冤受屈谁来理》为题发出申诉。
向河渠在申诉中说:
“对于本案我认为:
一、应按劳动争议立案。其理由是:第一、双方属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据《法制日报》知识长廊所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别》一文的介绍: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有无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是两种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我向法庭提供的39份书证中就有被告手书的批示、工作指示、岗位责任合同书等24份,足以证明我属被告管理,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
二、按劳动争议或劳务争议立案都无明文规定,应从实际出发比照有关法律处理。被告的执照被吊销,但公章、执照没有上缴,在原地点用原固定资产、原企业名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与原企业一样,这是客观事实。法律没有将未领执照的经济组织列入劳动法适用范围,但在不适用劳动法的对象中也没有列入,显然这是一种并非普遍现象的特例,没有明文规定的处理办法。在名与实的问题上,法律历来是注重实际的,就如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法律也承认是夫妻关系一样,未领执照的经济实体也应当视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由于我与被告根本就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是不应按劳务争议立案处理的,同时被告又是事实上的用人单位,所以应按劳动争议立案处理。
三、纵使按民法审理,也应按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计算我应得的报酬和补偿。依据《民法通则》第三106、134条规定,被告闻昕宏应支付我的报酬,赔偿我的损失。我的损失是什么?由于闻昕宏未领执照,使他不能成为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如果因此不能按劳动争议处理,我的利益势必受到损害,这就是他应赔偿的损失。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应按劳动争议案处理。
这是我要申诉的第一点。第二点,司法部门应当为民伸张正义,而不能纵容邪恶。我所提供的39份证据明白无误地告诉阅读证据的人们:我于2000年6月工12日进厂直到2002年5月20日还在为公司办税务登记证。不同时期的小试记录、老板下达的书面指令、签署的岗位责任制合同、残存的有批复的请假条,还有被告出示的2000年6、7、8月,2002年2到5月的工资表都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我在两年缺十三天的时期内一直在为被告打工。法庭却认为证据不足,要求提供具体干了多少天、干了些什么具体的工作。
作为打工者,出勤厂里有考勤表;请假有请假条,不向老板要证据,却向不保管证据的人要证据,这合情合理吗?我是老板的主要助手,主管着技术、生产和琐碎的日常事务,才得以提供39份证据,还被认为证据不足,动员撤诉。说不撤诉还得追加1100元的费用。
象马龙生(曾任过车间主任)、葛乃贤(化工工程师,主管前期的小试)周建明(曾任过经营科长)老板极少给他们下达书面指示,更拿不出证据。还能指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到血汗钱么?
盼领导给予指示,指引我索回应得的报配。”
信是发出去了,有人问:有用吗?有用没用,请读一读他的《忆王孙.何人怜》就知道了。他在词中说:
为闻打工近两年,十八个月不给钱。我的天,含冤受屈何人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