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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照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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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车,我找到自己的座位,靠窗,旁边坐了一个中年男人,一坐下就开始打鼾。大巴缓缓驶出客运站,窗外的城市街景逐渐变成郊区的水泥路和秃顶的山。我把头靠在车窗上,闭上眼睛,脑子里全是那张照片里周小梅的脸。她的笑容在我脑海里反复出现,一遍比一遍清晰。然后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一个我刚才在候车厅里忽略的、细思极恐的细节。

我把手机掏出来,打开那张照片,放大,再放大,把画面拖到第三排正中间的位置。照片的像素不高,放大了之后有些模糊,但我还是看清了。周小梅的手垂在身体两侧,规规矩矩的。她的右手手腕上,赫然有一道黑色的印记。不是阴影,不是照片的污渍,是一道横贯手腕的、细长的、颜色比皮肤深很多的痕迹。那道痕迹的位置、方向、长度,恰好跟割腕留下的伤疤一模一样。

可是这张照片是二十年前拍的。那时候周小梅九岁,上小学三年级。她还没有嫁人,没有认识那个酗酒的丈夫,还没有经历那些让她有一天会站在五楼窗口往下看的绝望。她那时候应该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手腕上不该有任何伤痕。我反反复复地看那道痕迹,怎么看都不像照片的污渍或者扫描的时候产生的瑕疵。它的边缘很光滑,跟皮肤的纹理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就是一道愈合了很久的旧伤疤。

那就只剩下一种解释。二十年后死在那个出租屋楼下的周小梅,她的伤痕,出现在了二十年前的照片里。不是在她死后,而是在她还活着的时候,在一切都还没有发生的时候,那道疤就已经在了。

我退出照片,打开跟刘芳的对话框,想问她知不知道周小梅手腕上有伤的事。打了一行字,还没发出去,刘芳的消息先到了。跟刚才一样,是一张照片加上一段文字。照片拍的是一张作文纸,纸已经发黄了,上面是铅笔写的字,歪歪扭扭的,是小孩的笔迹。作文的题目是——《十年后的我》。

我一眼就认出了那个字迹。因为那是我写的字。我小时候写字有个毛病,总是把“我”字最后那一撇拖得很长,老师纠正了很多次都改不过来。这篇作文是三年级下学期语文课上写的,当时班主任让我们每个人都写一篇,然后当众朗读。我记得周小梅也读了她的,她写的是十年后要当老师,站在讲台上给孩子们讲课。我那篇写的什么我忘了,大概是想当科学家宇航员之类的东西。

但这张照片里拍的不是我的作文。是周小梅的。刘芳不知道从哪里找到了周小梅的遗物,翻出了这张作文纸。作文的正文只有短短几行字,铅笔写的,字迹工工整整,跟她当学习委员时帮老师批改作业的笔迹一样认真。

“十年后我二十五岁。我想住在一个有阳台的房子里,种很多花。我想养一只猫,白色的。我想每天都能看到太阳落山。但如果这些都没有,也没关系。因为十年后我可能已经不在了。”

最后那句话没有句号,像是没有写完。或者她已经写完了,只是没有再写下去的必要。

我盯着那行字,手开始发抖。一个九岁的小女孩,在作文里写“十年后我可能已经不在了”。这句话在当时读到的人眼里,大概只会当作小孩子不谙世事的胡话,天马行空的想象。但现在,二十年过去了,回看这句话,它读起来不像是一篇作文,更像是一封遗书。一封提前二十年写好的遗书。

大巴在高速公路上疾驰,车窗外是灰蒙蒙的冬日天空。我锁了手机屏幕,把手机扣在膝盖上,闭上了眼睛。脑海里反复闪现两个画面——二十年前教室里那个扎羊角辫、穿红白条纹毛衣的小女孩趴在课桌上,用铅笔一笔一画地写她的命运。二十年后城市某个昏暗的出租屋里,一个满身伤痕的女人把一张老照片压在枕头

她问妈妈,“你还记得我小时候长什么样吗?”因为长大后她的脸已经被生活打得面目全非了。她照着镜子,找不到那个扎羊角辫的影子。只有枕头从九岁到二十九岁,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从一张课桌到一个五楼的窗口。也许她一直都知道,那个九岁的小女孩没有说谎——十年后她真的不在了。

大巴到站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拖着行李箱走进老家的院子,看到我妈站在门口等我,围裙上沾着面粉,身后是温暖的橘色灯光。我走过去抱了抱她。她愣了一下,说你多大了还撒娇。

我笑了笑没说话。上楼的时候我把那张班级合影又翻出来看了一眼。照片里我蹲在第一排,缺了颗门牙,笑得没心没肺。而在我身后两排,一个穿红白条纹毛衣的小女孩,把手腕上那道还没有任何来由的伤疤规规矩矩地藏在身体一侧,对着镜头笑。

她的笑容跟作文里最后那句话一样,平静得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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