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三年三月初七,午时。
利津县衙前的公审,已持续近两个时辰。
日头高悬,春日的阳光本该和煦,此刻却仿佛带着灼人的热度,炙烤着堂前每一张面孔。
胡万财瘫坐在地,官袍沾满尘土,头上的“冤”字白布条歪斜着,再不复清晨时的悲愤气势。他眼中最后的光彩熄灭,只剩一片死灰。
堂外围观的百姓,情绪却如沸水般翻腾。
起初的同情、观望,在那一桩桩血案被揭穿后,化为震惊、愤怒,最终汇聚成滔天的声浪:
“严惩胡家!”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声浪一浪高过一浪,数千人的怒吼震得县衙屋瓦簌簌作响。
保安团与衙役组成的人墙被冲击得微微后仰,但依旧牢牢坚守。
卢象关端坐公案后,任由声浪汹涌片刻,才抬手示意。
“肃静——”
衙役齐声喝令,水火棍顿地,咚咚闷响压过了部分喧哗。
待声浪稍息,卢象关看向瘫软的胡万财,声音清晰传遍全场:
“胡万财,你身为盐课司大使,朝廷命官,本应恪尽职守,护佑黎民。
然你纵子行凶、欺压良善、盘剥灶户、贿赂官吏、草菅人命,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他一桩桩数来:
“崇祯元年九月,指使盐船撞沉渔船,致赵水生死,赔银十两了事,是为草菅人命。”
“崇祯二年三月,纵子胡继业强掳民女周小翠,凌辱致疯,逼死其父周老四,是为强暴逼命。”
“崇祯二年七月,强占商户李记铺面,打断李掌柜双腿,是为霸产伤人。”
“崇祯二年十一月,指使胡三打死索要工钱的盐工张二狗,抛尸盐池,是为虐杀工匠。”
“此外,盘剥灶户、克扣盐工工钱、私增盐课、贿赂州县官员、操纵诉讼……凡此种种,皆有人证物证。”
每说一桩,堂外百姓的怒意便涨一分。那些苦主或跪或立,泣不成声;更多受过胡家欺压却不敢言的百姓,也跟着红了眼眶。
胡万财张了张嘴,想辩解,却发不出声音。他知道,这些罪名一旦坐实,不仅是丢官,更是要掉脑袋的。
卢象关最后道:“至于胡继业之死——当街调戏官眷,动手撕扯,按律当杖一百、徒三年。
民众激愤护官眷,因而发生冲突。按《大明律·刑律·斗殴》:‘事出有因,情可矜恤者,减等论处。’又,‘拒捕逃窜中格杀,无罪。’”
他看向跪在被告席前的七人:“王二柱、李张氏、刘大勇等七人,护官眷而殴胡继业,情有可原。然致人死亡,亦有过当。
本官判:首犯王二柱,杖八十,徒两年;余者各杖六十,徒一年半。均准赎铜。”
赎铜,即以钱抵罪。这是明律中常见的变通。
七人闻言,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非但不是偿命,甚至可赎铜免刑?
他们愣了片刻,随即砰砰磕头,涕泪横流:“谢青天大老爷!谢青天大老爷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