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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修订律法,颁布《启明律》(1/2)

天统三年,正月初六,垂拱殿。

年节的喜庆还未散尽,一场激烈的朝会已在殿中持续了两个时辰。争执的焦点,是泉州海事院刚刚呈报的一桩奇案:

泉州海商蒲开宗的船队从三佛齐归来,满载香料、象牙,价值三十万贯。按制停靠泉州港,市舶司抽解十五税一,应缴二万贯。然市舶司一名小吏索贿三千贯,蒲开宗不从,那吏竟勾结海盗,伪造现场,诬其“私通海盗,逃避抽解”。幸得阮小七察觉疑点,彻查之下,真相大白。

“此案虽破,然暴露律法之弊。”刑部尚书裴宣面色凝重,“前宋《刑统》沿用百年,对市舶、海商之事,几无涉及。地方官吏,可随意援引‘诈伪’、‘擅兴’、‘卫禁’诸条,动辄入人以罪。若不修律,此类冤案必层出不穷。”

大理寺卿公孙胜出列附议:“裴尚书所言极是。不止海商,自开国以来,土地、赋税、军制、科举诸事皆已革新,然律法仍旧,如新履旧足,处处掣肘。臣请重修律典,以定国本!”

反对声随之而起。御史中丞陈东厉声道:“律法乃国之基石,岂可轻动?《宋刑统》承唐律精髓,经百年检验,虽有瑕疵,然大体完备。贸然重修,恐动摇国本!”

“陈大人此言差矣。”户部尚书张所反驳,“便以蒲开宗案论,《宋刑统》中,官吏索贿,罪止‘受所监临财物’,杖八十、徒二年。然此案中,小吏勾结海盗,几致巨商倾家丧命,三十万贯货物险落贼手。如此大恶,岂是杖徒可惩?”

“那便增补条款,何必全盘推翻?”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终非长久之计!”

双方争执不下,目光齐齐投向御座。林冲端坐其上,冕旒垂面。待殿中稍静,他缓缓开口:

“朕少年时,曾在东京任八十万禁军教头。那时见闻:高衙内当街调戏良家,开封府不敢问;蔡京子侄强占民田,苦主反被判‘诬告’;童贯克扣军饷,士卒饿死,言者获罪。”

声音平静,却让殿中诸臣心中一凛。

“后来上了梁山,见那些所谓‘好汉’,杀人放火者有之,劫财越货者有之。然究其根本,十之八九是被贪官污吏、豪强恶霸所逼,走投无路,方铤而走险。”

他站起身,冕旒珠串轻响:“朕起兵诛六贼,非仅为一家之仇,实因见这世道——有权者无法无天,有钱者买法卖法,无权无势者,只能任人鱼肉。律法若不能护良善、惩奸恶,要之何用?”

殿中鸦雀无声。

“重修律典,非但要修,还要大修!即日起,设‘律法馆’,由丞相吴用总领,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司协理,广招天下通晓律法、明达时务之才,重修律典。新律之名——”

他顿了顿,一字一句:“便叫《启明律》。”

“启明律?”众臣咀嚼着这三字。

“启者,开也;明者,清也。开清明之世,立公正之法。”林冲目光扫过众臣,“新律当循三原则:其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二,罪刑相适,罚当其罪。轻罪不重罚,重罪不轻纵。其三,去繁就简,明白易知。让百姓知法,方能守法。”

“陛下圣明!”以裴宣、公孙胜为首的官员激动跪拜。

陈东等保守派虽仍有疑虑,但见皇帝意决,也只得躬身:“臣等遵旨。”

二月初,律法馆在东京城南开馆。

这是一座三进大院,原是一位前朝致仕尚书的宅邸。正堂悬“明法慎刑”匾额,左右楹联是林冲亲题:“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馆中汇集了当世顶尖的法律人才:有前宋的老刑名,熟稔律条;有年轻的士子,思想新锐;甚至还有几位从江南请来的讼师,精通民间诉讼实务。更特别的是,林冲特意下旨,从市井中招募了十位“庶民参议”——有老农、有匠人、有商贩、有军户,让他们从百姓的角度评议律条。

开馆当日,吴用亲自主持,宣布修律纲要:

“此次修律,分总则、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海律九编。总则为纲,阐明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名例规定刑名、罪名。吏律约束官吏,户律关乎田宅钱粮,礼律规范婚丧嫁娶,兵律整饬军伍,刑律乃核心,工律管百工营造,海律为新设,专司海事、商贸。”

“各编主笔:总则、名例,由公孙先生负责;吏律,陈东陈大人;户律,张所张尚书;礼律,李纲李太师;兵律,朱武朱枢密;刑律,裴宣裴尚书;工律,由工部尚书刘敏中主笔;海律,则由海事院选派精干吏员。”

分配已定,吴用肃然道:“陛下有旨:修律之事,不设时限,但求尽善。每条每款,皆需反复推敲,广征民意。凡有争议,可直达天听。望诸君秉公持正,为我华朝立万世之法!”

“谨遵钧命!”众人齐声应诺。

修律的过程,比想象中更艰难。

首当其冲的,是“八议”制度的存废。所谓“八议”,源自《周礼》,指八种人犯罪可享特权:议亲(皇亲)、议故(故旧)、议贤(贤臣)、议能(能臣)、议功(功臣)、议贵(贵族)、议勤(勤政之臣)、议宾(前朝皇室)。此制经汉、唐、宋,沿用千年。

律法馆内,为此爆发激烈争论。

老刑名出身的员外郎郑靖坚持保留:“八议乃古礼,体现圣王‘刑不上大夫’之仁。若废,恐伤大臣体面,动摇国本。”

年轻的进士陆文反驳:“郑大人,请问‘体面’与‘公道’,孰重?前宋之亡,六贼横行,正因‘刑不上大夫’!蔡京贪污千万,高俅陷害忠良,童贯丧师辱国,哪个不是‘议贵’‘议功’之人?若早废八议,何至于此!”

“你这是因噎废食!”

“你这是抱残守缺!”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吴用处。吴用沉吟良久,道:“此事,需请圣裁。”

三日后,垂拱殿东暖阁。

林冲召见律法馆主要成员,专议“八议”之事。听罢双方陈述,他问了一个问题:

“若废八议,朕之岳丈、皇后之父,犯贪墨罪,当如何?”

殿中一静。陈东硬着头皮道:“按《宋刑统》,贪墨百贯,杖八十、徒一年。然国丈可享‘议亲’,当减等。”

“若按新律呢?”

“这……”陈东语塞。

“朕替你说。”林冲缓缓道,“若按新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则,贪墨百贯,便是杖八十、徒一年。不因他是国丈而减,不因他是乞丐而加。这便是‘平等’。”

他看向郑靖:“郑卿担心废八议会伤大臣体面。朕倒想问:是大臣的体面重要,还是天下人对‘公道’的信念重要?若百姓见王公贵族犯法不究,他们会信这律法吗?不信法,便会私力复仇,便会揭竿而起——这,才是动摇国本!”

一席话,说得郑靖冷汗涔涔,伏地请罪。

“起来吧。”林冲语气缓和,“朕知你是循例而言。然新朝要有新气象,陋规陈弊,当一扫而空。八议,废。”

顿了顿,他又道:“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只说不做。新律中可加一款:皇亲国戚、功臣勋贵犯法,罪加一等。为何?因他们受国恩最深,负民望最重,知法犯法,罪莫大焉!”

“陛下圣明!”众臣心服口服。

“八议”之争定下基调,后续诸多争议,便有例可循。但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

四月,户律编修遇到瓶颈。

争论焦点是“田产继承”。前宋律法,田产传男不传女,无子则归宗族。张所认为此制不公,主张“男女皆可继承,无嗣者可自择嗣子”。

“荒谬!”陈东拍案而起,“女子出嫁便是外姓人,岂可承本家之产?无子当归宗族,此乃千年礼法!若任人自择嗣子,必致争产诉讼,败坏伦常!”

张所反驳:“陈大人,下官在江南清丈田亩时,见多少孤寡老妇,因子孙战死,田产被族中强占,老无所依?又有多少人家,因无子,田产被远房亲戚瓜分,本人反冻饿而死?此等‘礼法’,不要也罢!”

“你、你这是要毁人伦、坏纲常!”

“纲常若不能护人,毁之何惜!”

这次连吴用也难裁决。陈东代表的是千年礼教,张所所言却是实情。最后,又闹到御前。

林冲没有立即表态,而是问:“庶民参议如何说?”

随行的陆文禀报:“十位参议,八人赞同张尚书。老农王老汉说:‘俺家三个闺女,都孝顺。侄子?抢地时一个比一个凶!’商贩李嫂说:‘我守寡二十年,辛苦攒下三十亩地,难道要白白送给从没来往的堂弟?’”

“既如此,”林冲一锤定音,“户律定:田产继承,子女平等。无子女者,可自择嗣子,宗族不得干涉。但为防争讼,须立遗嘱,经官府公证。”

陈东还要争辩,林冲抬手止住:“陈卿,朕知你维护礼教之心。然礼法为何而立?是为让人活得更有体面,更有尊严。若礼法反成吃人之具,那便该改。此事,不必再议。”

六月,最艰难的刑律开编。

刑律核心,是刑罚体系。前宋沿用唐制,分笞、杖、徒、流、死五刑。然在实际中,酷吏滥用,发明了无数非刑:夹棍、脑箍、烙铁、站笼……更有凌迟、腰斩、枭首等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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