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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日上午9:00”
国徽高悬,肃穆庄严。
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却又静得出奇。旁听席前三排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媒体代表,后面则是政法系统内部观察员、特邀人士及案件相关人员。空气仿佛凝固,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被告席上那个银发男人身上。
吕云凡穿着简单的深灰色衬衫,袖口整齐地挽至小臂,露出线条流畅的手腕。他的坐姿笔直但放松,双手自然交叠置于桌面,深灰色眼眸平静地注视着审判席,眼神中没有慌乱,没有愤怒,甚至没有好奇——那是一种纯粹的、近乎绝对的平静,像深不见底的古井。
九点整,审判长吴正清敲响法槌。
这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年近六旬,两鬓微霜,面容严肃,眼神锐利如鹰。他身旁两位审判员同样神情肃穆,整个合议庭透着不容置疑的权威感。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吕云凡到庭。”
吕云凡站起身,向审判席微微颔首,动作干脆利落。法警核对身份信息后,审判程序正式开始。
公诉人率先起立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而充满力量。指控的罪名、情节、社会危害性被一一强调,每一句话都像重锤,试图将被告钉死在罪恶的耻辱柱上。旁听席上,刚从机场赶来、眼圈红肿的陈巧兰死死咬着嘴唇,指甲深深陷入掌心。
宣读完毕,审判长看向吕云凡:“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什么要陈述的?”
吕云凡缓缓起身。
整个法庭的目光瞬间聚焦在他身上。他开口时声音不大,却清晰稳定地传遍每个角落:
“我完全否认所有指控。我没有杀害陈光明。案发当晚,我在华尔道夫酒店房间,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本案所有证据均系伪造,证人证言虚假。我请求法庭:第一,传唤关键证人方闫宇到庭,接受交叉质询;第二,调取本案所有电子证据的原始数据及完整保管链条记录,交由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第三,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与黄新雨非正常死亡案存在直接关联,建议并案审查。”
三句话,三个清晰到极点的诉求。
没有解释,没有煽情,没有任何多余词汇。每一个字都像手术刀般精准,直指案件最脆弱的环节——证人的可靠性、证据的真实性、案情的关联性。
旁听席轻微骚动。公诉人皱起眉头,显然没料到被告的陈述如此简短而强硬。
陈巧兰怔住了。这个“杀父凶手”的冷静、清晰、毫不拖泥带水,与她想象中的疯狂或狡诈完全不同。那种绝对的控制感,让她心里掠过一丝莫名的寒意。
审判长吴正清深深看了吕云凡一眼,然后转向公诉人:“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法庭调查·风暴骤起”
公诉方首先出示的,是那组模糊的监控画面。
大屏幕上,深夜的庭院长廊,一个穿着深色外套的背影快步走过。公诉人强调:“这是从陈氏老宅安保系统中提取的,时间为案发当晚凌晨1点52分。经技术鉴定,该背影的身高、体型、步态特征与被告人吕云凡高度吻合。”
辩护席上,张宏远律师举起了手。
“审判长,辩护人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均提出异议。”
吴正清点头:“辩护人请陈述。”
张宏远站起身,他没有看公诉人,而是面向合议庭:“第一,该视频来源不明。公诉方仅说明‘从安保系统提取’,但未提供完整的证据保管链条记录——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提取?原始存储介质是什么?提取过程是否有见证人?这些基本要素缺失,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疑。”
“第二,”他推了推眼镜,“该视频画面质量极差,仅能辨认出模糊背影。所谓的‘技术鉴定’,鉴定机构资质如何?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鉴定结论的置信度是多少?公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过于简略,关键参数缺失,辩护人无法认可其证明力。”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张宏远的声音提高了一些,“辩护人已依法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调取该监控系统的原始数据及完整日志记录。如果法庭准许,我们将聘请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视频是否经过后期处理、时间戳是否被篡改、画面内容是否真实连贯,进行全面的、可验证的技术鉴定。”
公诉人立刻反驳:“辩护人是在毫无根据地质疑侦查机关依法提取的证据!技术鉴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程序合法……”
“审判长,”张宏远直接打断,语气依然平静但充满力量,“证据必须经得起最严格的检验,尤其是可能决定一个人生死的关键证据。如果公诉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信心,为什么不敢接受更高级别、更透明公开的重新鉴定?”
审判庭内一片寂静。
吴正清与两位审判员低声交换意见后,宣布:“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异议具有合理性。本庭决定:一、公诉方需在24小时内补全该视频证据的完整保管链条记录;二、准许辩护人关于重新鉴定的申请,具体鉴定机构由合议庭从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名录中指定。”
第一回合,辩护方得分。
公诉人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接下来是通讯记录证据。
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基站定位分析报告,显示案发前三天的某个时段,有一个从吕云凡手机号拨出的电话,信号定位在浦东,而接听方是陈光明的私人手机。同时还有一份所谓“通话内容摘要”,声称吕云凡在电话中威胁陈光明。
张宏远的质证更加犀利。
“审判长,这份证据存在严重瑕疵,甚至可能涉及伪造。”
他当庭出示了两份文件:“第一份,是中国移动公司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吕云凡手机号码完整通话记录及基站切换日志。记录显示,在公诉方指控的时间段内,吕云凡的手机信号始终稳定在浦东华尔道夫酒店基站覆盖范围,没有任何向陈氏老宅方向切换或漫游的记录。”
“第二份,”张宏远举起另一页纸,“是辩护人依法向法庭申请调取的、电信运营商后台原始数据查询结果。结果显示,公诉方提供的所谓‘基站定位数据’,并非来自运营商官方系统,而是来自一套私营安保公司的信号监测设备,该设备的所有者——正是陈景明名下的科技公司!”
旁听席哗然!
陈巧兰猛地转头,看向坐在家属席上的三哥陈景明。陈景明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手指不自觉地握紧了扶手。
张宏远继续进攻:“这意味着,公诉方指控的关键通讯证据,其数据来源并非权威、中立的电信运营商,而是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陈景明私人公司。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未被篡改性,都存在巨大疑问!辩护人严重质疑,这份证据是否系人为伪造,用以构陷被告人!”
“反对!”公诉人霍然站起,“辩护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揣测……”
“审判长,”张宏远不卑不亢,“辩护人并非揣测,而是基于事实提出的合理怀疑。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一份来自利害关系人私人设备的数据,其证明力本身就应该受到最严格的审查。辩护人请求法庭:彻底排除该份证据,并对数据伪造的可能性展开调查。”
吴正清的眉头紧紧皱起。他再次与审判员商议,然后宣布:“合议庭认为,该通讯证据的数据来源确实存在重大疑问。本庭决定:暂不采纳该份证据,待数据来源及真实性调查清楚后,再行评议。”
第二回合,辩护方再得一分。
公诉方明显慌了阵脚。他们原本以为铁证如山的证据链,在张宏远专业而猛烈的质证下,竟然开始摇摇欲坠。
最关键的一环来了:证人证言。
公诉人宣布:“由于关键证人方闫宇突发急病,无法到庭,现宣读其书面证词……”
“审判长,辩护人反对!”张宏远的声音陡然变得严厉,“方闫宇是本案唯一声称‘目击’被告人威胁陈光明、且‘听闻’被告人扬言报复的证人。他的证词对本案定性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关键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其书面证词在未经交叉询问的情况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他转向公诉人,目光如炬:“请问公诉人,方闫宇患的是什么病?在哪家医院治疗?主治医生是谁?是否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确实无法到庭的正式文件?如果拿不出这些,辩护人有理由怀疑,所谓‘突发急病’只是证人不敢面对当庭质证的借口!”
公诉人语塞,显然没有准备这些材料。
张宏远乘胜追击:“更重要的是,辩护人已经掌握初步证据显示,证人方闫宇与本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他不仅是陈光明的秘书,更是陈景明的私人助理,深度参与陈景明的多项商业活动——其中部分活动可能涉嫌违法。他有强烈的动机作伪证,以帮助陈景明构陷被告人,同时掩盖自身可能涉及的罪行!”
“辩护人请求法庭:一、立即对方闫宇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防止其‘被消失’或‘被自杀’;二、责令侦查机关查明其真实健康状况,若可出庭,必须到庭;三、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及其与陈景明的关系,展开全面调查!”
整个法庭陷入死寂。
张宏远的这番话太狠了。不仅质疑证言,更直接指控证人可能涉案,甚至暗示证人可能遭遇不测。这已经超出了普通刑事案件辩护的范畴,直指案件背后的阴谋与黑幕。
陈景明在旁听席上,脸色已经从铁青变成了惨白。他的手指微微颤抖,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
审判长吴正清沉默了整整一分钟。
这分钟里,法庭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的微弱声响。所有人都在等待他的决定。
终于,吴正清缓缓开口:“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辩护人的异议具有重大价值。本案的关键证人证言,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本庭决定:**
“第一,暂不采纳方闫宇的书面证词;
“第二,责令公安机关在12小时内,查清方闫宇的下落及健康状况,并向法庭提交正式报告;
“第三,如方闫宇健康状况允许,必须到庭接受质证;
“第四,对方闫宇与陈景明的关系及其证言真实性,法庭将建议检察机关启动独立调查。”
第三回合,辩护方彻底扭转局势!
“陈巧兰的记忆·惊雷乍现”
就在法庭即将进入下一环节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旁听席上,人们低声议论着刚才戏剧性的转折。陈巧兰却怔怔地坐在那里,目光死死盯着被告席上那个重新坐下的银发背影。
刚才张宏远律师质证时,吕云凡全程保持着绝对的平静。他没有因为己方律师的精彩表现而露出丝毫得意,也没有因为公诉方的狼狈而显露轻蔑。他只是安静地坐着,偶尔微微侧头,像是在倾听,又像是在思考。
就是这个侧影——
记忆的闸门轰然打开!
多年前,北美,波士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