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8日,上午九点,辽阳市看守所。
周国富被提出监室时,脸上带着一种近乎平静的释然。他穿着橘黄色的囚服,手脚都戴着镣铐,走路时金属摩擦的声音在走廊里回响。
但老陈没有立即提审他。
“先等等。”老陈对看守所民警说,“我们还有个地方要搜查。”
“哪儿?”
“周国富在辽阳的落脚点,他不可能直接回老家,一定在城里还有个住处。”
马警官立即调取了周国富的社会关系。发现他有个远房表舅,在辽阳铁西区有套空置的平房。表舅半年前去了深圳儿子家,房子一直空着。
“就是这儿了。”马警官指着地图,“铁西区胜利街27号,独门独院,很隐蔽。”
胜利街27号是个破旧的小院,院墙斑驳,铁门生锈。门上挂着老式铜锁,但锁眼里有明显的新鲜划痕——有人近期开过锁。
技术科的人用了不到一分钟就打开了锁。推开门,院子里长满了杂草,但正屋门口有明显的踩踏痕迹。
“最近有人来过。”小林指着地面上的脚印。
老陈示意大家小心。刑警们持枪警戒,技术科的人先进入屋内。
屋子不大,一室一厅,家具简陋。但很干净,像是刚打扫过。桌子上有半包红塔山,一个打火机,还有几个空啤酒瓶。
“搜查仔细点。”老陈说,“特别是藏东西的地方。”
众人分头行动。老陈走进卧室,里面只有一张床,一个衣柜。床上的被子叠得很整齐,枕头上连褶皱都没有。
衣柜里挂着几件男人的衣服,都是新的,吊牌还没拆。在衣柜最底层,老陈发现了一个硬纸箱,里面装着些杂物:几本旧杂志,一把生锈的剪刀,还有一捆用橡皮筋扎着的信。
信是写给“周国富”的,寄件地址都是辽阳李家沟,是他母亲写的。时间从1988年到1991年,每个月一封,很规律。
老陈快速翻阅。信里都是些家长里短:身体好不好,村里谁结婚了,谁去世了,地里的收成……平凡得让人心酸。
最后一封信是1991年6月写的,老太太在信里说:“儿啊,你在外面要好好的,别惹事。妈最近老是梦见你小时候,带你下河摸鱼,你笑得可开心了。”
周国富收到这封信时,已经杀了两个人。他看到这些字时,会想什么?
“陈师傅,这边有发现!”小林在客厅喊。
老陈走出去,见小林蹲在沙发旁边,手里拿着个螺丝刀,正在撬一块松动的地砖。
地砖被撬开,出了一个用油布包裹的东西。
油布展开,里面是个陈旧的皮箱,二十寸大小,黑色,边角已经磨损。
“上锁了。”小林晃了晃箱子。
技术科的人过来,用工具撬开了锁。箱盖掀开的瞬间,所有人都愣住了。
箱子里整整齐齐地码放着几样东西:
一本厚厚的日记本,比李秀兰那本大得多,黑色皮革封面。
一沓照片,用橡皮筋捆着。
几封信,信封已经发黄。
还有一个小铁盒。
老陈戴上手套,先拿起了日记本。翻开封面,扉页上写着一行字:“周国富,1985-1992。”
1985年?周国富从那时候就开始写日记了?
老陈翻到第一页。
“1985年3月12日,今天在广交会上接了个大单,香港的客户。晚上请客吃饭,花了三百块,心疼,但值得。秀兰要是知道我现在这么出息,会不会后悔嫁给王建军?”
秀兰。李秀兰。
老陈继续往下翻。
“1986年7月8日,回辽阳探亲,在镇上遇见秀兰。她瘦了,怀里抱着孩子,看见我就低头走。王建军那个混蛋,听说又打她了。”
“1987年10月3日,托人给秀兰捎了五百块钱,让她买点好吃的。钱被退回来了,说她不敢要。”
“1988年5月20日,听说秀兰又住院了,肋骨断了三根。我买了张火车票就回去,在医院门口守了一天,没敢进去。”
日记一页页翻过,记录着一个男人长达七年的暗恋、痛苦和挣扎。周国富在南方做生意赚了钱,但心里始终放不下老家那个被家暴的女人。
直到1990年。
“1990年11月5日,接到老家电话,说秀兰又被打住院了。这次我不能再忍了。我回去,我要带她走。”
“1990年11月20日,秀兰出院,我去接她。她哭得像个孩子,说不想回家。我说‘跟我走,我带你离开这里’。她点头了。”
看到这里,老陈终于明白了——周国富对李秀兰的感情,比他们想象的更深。这不是简单的“老乡见老乡”,而是一场长达多年的等待和拯救。
但拯救最终变成了毁灭。
老陈继续往后翻。日记记录了他们到临州后的生活:租房子,办假证,李秀兰第一次穿新裙子时的笑容,第一次去公园拍照时的羞涩。
字里行间能看出,周国富是真的爱她。他想给她新生活,想让她幸福。
转折出现在1991年3月。
“1991年3月25日,张建国找上门来了。这个混蛋,他认出秀兰了。他要五万块钱,不然就去告诉王建军。我给钱,只要他肯走。”
“1991年3月28日,张建国变卦了,说要十万。他说他知道我在南方的生意,知道我有钱。他还说,如果我不给,他就去举报我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老陈皱眉。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个体户偷税很常见,但一般不会被追究得太严。除非……
他继续看。
“1991年3月29日,张建国威胁要报警,说我‘投机倒把’。他说他手里有证据,能让我坐牢。我不能坐牢,我坐牢了,秀兰怎么办?”
投机倒把。这个词让老陈警觉起来。1980年代末,投机倒把罪最高可以判死刑。虽然1992年这个罪名已经淡化,但在1991年,还是很严重的指控。
周国富害怕的,可能不只是张建国勒索钱财,更是他手里的“证据”。
“1991年3月30日,我约张建国去菱角湖边‘谈生意’。我带了扳手,放在工具袋里。他说工具袋是王建军的,笑我说‘连袋子都是偷别人的’。我没说话。”
看到这里,老陈的心跳加快了。张建国认出了工具袋是王建军的,还嘲笑周国富。这可能激怒了他。
但接下来的日记,让老陈倒吸一口冷气。
“1991年3月30日,晚上十一点。我杀人了。张建国死了,我用扳手砸了他的头,一下,两下,三下……血喷出来,溅到我脸上。我把他装进工具袋,沉进湖里。秀兰不知道,我没告诉她。”
周国富杀张建国时,李秀兰不在现场!
这和张建军之前的供述对不上。张建军说李秀兰知道张建国被杀,还在日记里写了。但周国富的日记显示,他当时瞒着李秀兰。
那么李秀兰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老陈继续往后翻。
“1991年4月5日,秀兰发现了。她洗衣服时,在我裤子上发现了血迹。我骗她说是不小心划伤的,她不信。她哭了,问我是不是杀了张建国。我默认了。”
“1991年4月18日,秀兰在电视上看到我的通缉令。她崩溃了,说我是骗子,是杀人犯。她说要去自首,我说你去了我们都得死。她害怕了。”
“1991年4月20日,秀兰偷跑出去,被我抓回来。我打了她,这是第一次打她。我后悔,但没办法。我不能让她毁了我们。”
日记到这里,字迹开始潦草,很多页被撕掉了。再往后翻,是1991年5月。
“1991年5月7日,张建军那混蛋喝多了,说漏嘴,说我在江州打人的事。秀兰听见了,又闹。我砸了张建军一酒瓶,血喷得到处都是。秀兰吓傻了。”
“1991年5月10日,离开临州。秀兰一路上不说话,眼神空空的。我知道,我失去她了。”
最关键的记录出现在1991年6月。
“1991年6月15日,最坏的事发生了。秀兰看到了电视上的通缉令,这次很清晰,有我的照片,有案情。她彻底疯了,说要立即去自首,说不能再错下去了。”
“我和她吵,她说‘周国富,你让我恶心’。我气疯了,掐住她脖子……等我清醒时,她已经没气了。我不是故意的,真的不是故意的……”
日记在这里中断了几页。再往后翻,是几天后的记录:
“1991年6月20日,我把秀兰埋了。张建军帮忙,但他看我的眼神像看怪物。我知道,他早晚会出卖我。”
“1991年7月以后,日记就很少写了。偶尔记几句,都是些碎片:
‘今天又梦到秀兰,她穿着那条蓝裙子,对我笑。’
‘母亲来信了,说想我。我不敢回信。’
‘张建军跑了,意料之中。’
‘在东莞租了房,隔壁住着一家三口,小孩很可爱。秀兰要是活着,我们的孩子也该这么大了。’”
最后一篇日记,日期是1992年7月3日。
“1992年7月3日,在电视上看到新闻,菱角湖发现尸体。我知道,时候到了。张建军应该已经投案了吧?也好,该结束了。我买了回辽阳的车票,去看看母亲,然后就……听天由命吧。”
日记到此结束。
老陈合上日记本,手在微微发抖。这本日记,比李秀兰那本更厚,更详细,也更残酷。
它揭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周国富——不是一个冷血的连环杀手,而是一个因爱生恨、因恐惧而犯罪的男人。他爱李秀兰,爱得卑微而执着。他杀张建国,是为了保护自己和秀兰的新生活。他杀李秀兰,是因为害怕失去她,害怕她去自首。
但无论动机如何,结果都是一样的:两条人命。
“陈师傅,您看这个。”小林递过来那沓照片。
照片有二十多张,大多是李秀兰的:在公园里,在租的房子里,在裁缝铺门口。她笑着,眼神明亮,和后来照片里的空洞判若两人。
还有几张是周国富和李秀兰的合影,两人靠得很近,李秀兰有些羞涩,周国富笑得很开心。
最后一张照片,让老陈愣住了。
是四个人的合影:周国富、李秀兰、张建国,还有一个年轻女人。背景像是在某个饭店的包间里,桌上摆着酒菜。
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1991年3月25日,临州,欢迎张建国。”
日期是张建国到临州的第二天。也就是说,周国富确实“欢迎”了他,还请他吃了饭。
那个年轻女人是谁?老陈仔细看,女人大约三十岁,短发,相貌普通,笑得有点勉强。